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驾驶员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
2. 管理原则 :
安全第一
服务至上
合法合规
激励引导
3. 权益保障 :尊重驾驶员合法权益,保障其工作和生活的合法合理权益,促进职业发展。
4. 部门协作 :与道路运输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共同管理的局面。
5. 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形成规范、和谐的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环境。
6. 资格审批 :
申请人需具备一定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驾驶资格、无犯罪记录等。
申请人需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 考试制度 :
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测试对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的知识。
区域科目考试测试地方政策法规、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知识。
8. 管理机构 :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9. 修改记录 :规定历经多次修改,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如增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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