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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没收东西执法程序

城管没收东西执法程序

城管没收东西的执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现场执法 :

至少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场执法,并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 告知当事人

口头询问并收集证据,特别是对于较大数额的罚款,必须收集证据。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

3. 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 :

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或类似的暂扣清单,详细说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由当事人在《暂扣物品告知书》上签名,当事人拒签的,要载明拒签的原因或旁证人。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签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4. 收缴罚款 :

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必须当场开具省市财政体印制的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20元以下可以当场收取,20元以上需缴指定银行。

5. 物品处理 :

没收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6. 备案 :

当天内由执法人员报所在单位备案,月终由所在单位报法制股汇总备案。

7. 法律依据 :

执法活动应遵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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