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程序

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程序

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程序

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受理案件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群众扭送、违法嫌疑人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

2. 审查案件 :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但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同时,公安机关需要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等。

3. 紧急措施 :如果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移送手续。

4. 内部审批 :对于需要移送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需要组成专案组,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并由负责人在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5. 移送材料 :在移送案件时,应当随案附送相关材料,以便有管辖权的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6. 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在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在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7. 告知家属 :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后3日内应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8. 补充侦查 :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9. 移送起诉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以上是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所不同,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执行。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案件的文号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