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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名词解释

婚姻无效名词解释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在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的情况下所缔结的婚姻,这种婚姻在法律上不产生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 未到法定婚龄;

4. 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

5. 一方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6. 一方系有配偶的;

7. 近亲结婚,如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等;

8.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被迫结婚的;

9. 一方系有精神疾病或其他致使不能实现婚姻目的的情形;

10. 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行为,如虚假登记等。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无效婚姻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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