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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的监测程序是

监测对象的监测程序是

监测对象的监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农户自主申报 :

农户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扫码申报、“裕农通”平台申报、热线电话申报等多种方式自主申报监测对象。

2. 基层干部排查 :

基层干部通过定期排查,结合农户自主申报和其他反馈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拟新识别的“三类人员”初步名单。

3. 部门筛查预警 :

各相关部门通过筛查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推送可能的风险线索。

4. 入户核查核实 :

由驻村工作队员和乡村组干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农户的家庭收入、支出、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和产业持续性。

5. 民主评议和公示 :

以行政村为单元,召集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将在公共活动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

6. 乡(镇)核查初审 :

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7. 县级综合审定 :

由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布公告。

8. 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

将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常态化管理。

9. 公告和建档 :

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市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监测对象识别和认定的完整流程,确保监测对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有效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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