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审计程序规范

1. 审计目标 :
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存在。
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确定应收账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确定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应收账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 审计程序 :
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数核对相符。
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及余额构成,选取账龄长、金额大的应收款项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审计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
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账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
检查应收账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检查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
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应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对于用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应收账款,检查其采用的汇率及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分析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验明应收账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3. 特定审计程序 :
检查和识别战略客户,根据客户的收款能力识别战略客户的风险程度,并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审查措施。
检查客户的催收情况,识别被拖欠的债务。
检查财务停滞情况,重点突出应收账款的变更情况。
评估对应收账款的发放情况,识别应收未到期账款,并设定跟踪期限。
审核帐簿账目,确认付款记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评估账款质量,根据可收付条款、预付账款余额等进行评估,对一些可能受到影响的收账款,提出必要的准备。
4. 其他补充程序 :
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测试计算的准确性,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至支持性文件。
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回函,调查不符事项,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如果未回函,实施替代程序。如果认为回函不可靠,评价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通过以上程序,审计人员可以全面了解和评估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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