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成立的程序和步骤

成立党支部的详细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 :
基层单位向上级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 上级党委批复 :
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并在1个月内给予批复。批复中应明确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职数,可能包括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委员。
3. 召开党员大会 :
基层单位在获得上级党委批复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4. 选举支部委员会 :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委审批。
5. 上报选举结果 :
将选举结果报告上报上级党委,内容包括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分工情况等。上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6. 备案 :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7.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因党员人数或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建议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成立党支部的流程符合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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