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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法律进行补充和明确。下面是一些关键点的概述:

1. 婚前财产协议 :

如果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则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法院可依照合同法规定处理。

2. 父母出资购房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不动产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3. 离婚时房产分割 :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

4. 亲子关系诉讼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孕或出生的子女,应推定与丈夫存在亲子关系,除非有相反证据。

5. 离婚协议效力 :

当事人达成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离婚未成,一方反悔,法院应认定协议未生效,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6. 其他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以上概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一些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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