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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停供发票程序

税务机关停供发票程序

税务机关在停供发票前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 调查阶段 :

税务机关需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调查报告。

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建议。

2. 审理阶段 :

调查结果需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理。

作出拟定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决定与送达 :

以行政处罚主体名义将《停开发票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签收。

确保当事人了解并同意停供发票的决定。

4. 条件满足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不履行处罚决定。

5. 其他注意事项 :

在停供发票前,应先向纳税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否则税务机关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停供发票。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程序都严格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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