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停供发票程序

1. 调查阶段 :
税务机关需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调查报告。
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建议。
2. 审理阶段 :
调查结果需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理。
作出拟定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决定与送达 :
以行政处罚主体名义将《停开发票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签收。
确保当事人了解并同意停供发票的决定。
4. 条件满足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不履行处罚决定。
5. 其他注意事项 :
在停供发票前,应先向纳税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否则税务机关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停供发票。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程序都严格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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