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验收程序

预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标的接收 :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编制竣工报告,并由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章后,填写竣工预验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预验收。
2. 项目九验 :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3. 合格确认 :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申请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 系统通告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以上步骤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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