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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复核 :

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逾期提交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2. 受理复核 :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即视为受理。

3. 审查内容 :

复核审查主要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 复核结论

复核机关应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则维持原认定结论;

如果发现认定书存在错误,复核机关应撤销原认定书并作出新的结论。

5. 送达结论 :

复核结论应在三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

6. 特殊情况 :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认定书,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密。

以上步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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